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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升养老水平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4
导读:省民政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省老龄化比例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79.2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7%,比全国约高5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口1072.4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97%,比全国高3.87个百分点。

    江苏省民政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省老龄化比例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79.2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7%,比全国约高5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口1072.4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97%,比全国高3.87个百分点。

 

  “目前我省老年人口除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外,人口老龄化还处于加速期,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区域和城乡差异愈加明显。”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目前,我省“银发海啸”正在形成,养老行业的产业化已是大势所趋。为此,我省正快速发展老龄事业,健全各项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老有所“养”

 

  各类保障政策全覆盖

 

  记者获悉,针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省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健全。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和制度,已对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全覆盖,全省保障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省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598.11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987.9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4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0元。全省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0.61万人,其中老年人7.53万人,占24.60%,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6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9.41万人,其中老年人45.35万人,占37.98%,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

 

  侯学元介绍,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有19.8万人,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745元、6528元。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有105.49万人,特扶对象有6.74万人。

 

  老有所“医”

 

  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我省将所有老年人都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老年人医保待遇水平。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8%和72%。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为方便老年人就医,我省老年人医疗保险可实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办法,经济发达地区还将老年康复、护理及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给予床位补贴。

 

  为鼓励老年康复和护理院的快速发展,减轻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护理负担,2014年我省对救助对象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以上,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并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十二五”以来,全省接受免费体检的老年人累计达到1855.24万人次,已逐步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健康进家庭”的卫生服务新模式,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

 

  老有所“处”

 

  发展养老服务实行医养两融合

 

  为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省新建住宅小区需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需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凡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

 

  报告显示,为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实行医养两融合。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4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45家,社会办养老机构858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53万张。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明确了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办法,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卫生设施和医疗机构,扶持护理院建设,促进了养老和医疗资源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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